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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十分之五给军队,剩下十分之四则是士兵自己所有。

如果遇到紧急情况,比如士兵要进行长期作战,这些军用屯田要么交给士兵的家眷来耕种,要么交给普通农户来承包。

若是士兵家眷耕种,则收成军队收取的十分之四降低为十分之三。

十分之五交给士兵家眷所有。

若是承包给农户,则所得的收成农户可以取一半,剩下一半按照分成十分按照上述方法分纳。

士兵的屯田要比“官府地”

还要苛刻,但是士兵每个月都有饷银,作战时也有军粮,要比农户有保障的多。

“军用屯田”

最大的作用有两个,一个是解决军粮问题。

这样可以避免经常征用民粮;另外一个则是养活士兵家眷。

除此之外,士兵家眷属于老百姓,也可以获得“民用地”

和租用“官府地”

的。

所以说,在光化军当兵的待遇还是很不错的。

周博在《新土地法》之后,觉得很不错,只是做一些细节上的修改。

就同意颁布下去。

这件事自然还是交给李小鱼和李旭中去办理,并且土地认领和分配的工作,也全权交给民政司这边负责。

因为分配工作十分庞大,单单靠李小鱼和李旭中两个人,只怕要花费五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分配完毕。

因此李小鱼和李旭中也按照几天前周博的交代,积极的去找来一些帮手协助。

李小鱼让父亲李夫子推荐了两个门生来民政司出任幕僚,这两个门生就成为了李小鱼最早的手下了。

虽然手下比上司年纪大。

但无奈上司关系深厚,有李夫子撑腰,又有周博的信任,不得不让他们服气。

李旭中勉勉强强找了一个以前的同窗,虽然没有明确是什么职务,但是却还是按照官府工作人员的身份在行事。

后来,周博索性将李旭中提拔为了制置使府判官,相当于制置使府的二把手。

制置使府下面几个部门的总长全部归判官节制。

李旭中听到这个消息之后,立刻诚惶诚恐受宠若惊,连连来到衙门亲自向周博推辞,说自己无德无能,不能接受这份职责!

周博当然知道李旭中并不是故意推辞,而是这个人处事太过谨慎,不像李小鱼那样说干就干。

判官的权力大,责任自然也大,李旭中刚刚担任幕僚还没有三个月的时间,一点经验都没有,理所当然会有些承担不下来。

不过周博依然向李旭中劝说了一阵,让其放心的去上任,自己这个制置使照样没什么经验,依然是硬着头皮边学边做。

最终李旭中只得应承了下来。

从此之后,制置使府文治方面的公务,周博大部分都分给了李旭中来打理,他现在将自己的工作中心放在军事与基础建设这两个方面上。

自从剿匪行动之后,他一边等待着黑商队的回应,一边又开始履行对李夫子的承诺,让李旭中在衙门内增设教谕司,聘请李夫子担任教谕司总教谕。

“教谕”

原本是县学的主政官员,当然并不是每个县学都会有这个职位,通常只有规模较大的县学才会设立。

周博懒的再去想教育机构的名称,又觉得笼统的称呼教育司太俗气了,索性就取名为“教谕司”

,反正两个字的谐音也差不多。

这天下午,在衙门的后院里,周博接见了李夫子。

两个人寒暄一阵之后就各自落座了下来。

李夫子半个月不曾相见,此时此刻显得神采奕奕,显然是为官府成立教谕司并且聘请自己为总教谕而感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