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训练之后,再拆开整编。
剩下的1000多妇女儿童老人等。
则妥善的安置在城中。
周博早已经起草了整编军队的计划,这3500人按照500人为单位,编成七个营。
除了其中两个营当作光化军城防营之外,剩下五个营统一规划为一个军镇。
军镇的总指挥由李书评担任,副指挥则由李旭中担任,正副指挥各自兼领一个直辖营的兵力。
王魁则担任两个城防营正将。
至于王善武陈川,以及另外提拔起来的一个名叫王魁的老兵。
分别出任剩下三个营的准备将。
就这样,军事整编上的问题就解决了。
又过两天之后,李小鱼和李旭中总算做好了一份土地分配的《新土地法》草案。
这份草案将光化军所有的土地划分成三个部分,第一个部分为民用地,第二个部分是官府地,第三个部分则是军用屯田。
民用地按照人口来划分,每一个人口可获得五亩地到八亩地。
之所以有一个间隔,那是因为土地是有好坏区分,肥沃的土地就是五亩,差一点的土地则按照程du多补贴一些土地。
并且还规定,新分得土地的人家耕种持续三年之后,这份土地才能彻彻底底归其所有。
在这三年期间,土地被称为“临时民用地”
,如果中途放弃农耕养殖种植等作业,而改成其他行业则“临时民用地”
将收归“官府地”
。
当然老百姓可以继续在这“官府地”
上作业,不过得交纳租金,并且官府随手有收回土地的权力。
这个举措主要是鼓励光化军大力恢fu农业。
因为光化军到目前为止,还是处于缺粮的状态。
自这套《新土地法》颁布之后,光化军的土地即成型,再有外来人口迁入光化军则不享受“民用地”
的分配。
《新土地法》颁布的第二天开始,所有到来的外来人口,若需要耕地则必须到官府申请租用“官府地”
,“官府地”
在佃户交纳十年的租金之后,可以以市场最低价将这块土地完全购买下来。
“官府地”
的作用其实就是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,李小鱼和李旭中经过一番探讨之后,在《新土地法》里面规定,“官府地”
租金暂定为二十一税。
也就是每一年的收成取二十分之一做为租金。
当然,租金每一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,但最高不会超过十一税。
收取租金之后,官府就不再收取农税。
农税的收取其实并不是以地方政府为准的,因为地方政府收取的农税早晚都是要交纳到朝廷去。
不过周博为了能减轻农民的负担。
鼓励农业发展,决定由制置使府来承担农税。
当然,并不是所有农税都是由官府承担的,像“民用地”
的佃户并没有租金的限制,他们就必须自己交纳农税。
并且“官用地”
十年之后被佃户购买了之后,不用再交纳租金了,那时候也得交纳农税。
不过这个消息依然让使用“官府地”
的老百姓感到鼓舞。
如果十年之后官府租金比农税要低,他们宁愿继续租地。
至于“军用屯田”
。
自然就是采取“军屯法”
。
士兵闲时就是农民,战时则是士兵。
所有军用屯田的收入,交纳十分之一给官府,再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