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一个运动员,22岁,身高1米75,体重150斤,学生,体育系长跑项目,心率56次/分钟,肺活量A+,体质方面无可挑剔。在遗传方面没发现不良记录。车祸,大脑损伤,不可逆,现在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。
2号供体是一名银行职员,酷爱运动,年龄29岁,身高1米72,体重145斤,心率62次/分钟,肺活量A,遗传学方面,父亲有白癜风。不过,没关系,李六一已经有自己的孩子了,不存在再生孩子的事了,再说,再生孩子,到底是谁的孩子,这就有点混乱了,孩子还是自己的吗?该患者是脑血管瘤破裂之后成了植物状态的,呼吸依靠人工呼吸。
3号供体是一名飞行员,年龄27岁,身高1米71,体重138斤,心率60次/分钟,肺活量A+,遗传学上没有异常。他的基因位点有3个匹配,2个弱阳性,比别人多一个弱阳性。他是因为飞机失事造成脑干严重损伤。
这三个供体都实际上已经死了,一旦撤了呼吸机,很快就会心脏骤停,所以说,不能认为他们还是活人。
虽然在道德上不存在障碍,但是在心理上,刘牧樵还是需要做充分准备的,他至少要做一两次动物实验。杀死一个个体,心理冲击是很大的。
供体的谈判由刘牧樵进行,严格保密,对方也只有一个人参加。
供体的叔叔。
他们拒绝接受金钱,也不同意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,但有一个要求,那就是受者,李六一必须接受供体父母的探视。
这个好理解。
他们可以理解为头颅移植。儿子不是捐献了躯体,而是他接受了人家的头颅,他才是受益者。
这是3号供体提出来的条件。
这有些麻烦。李六一愿意接受这个条件吗?
刘牧樵也试探了1号与2号的条件
1号还没有明确答应捐献躯体,在犹豫,他们更倾向于自己是接受移植一方,接受别人的头颅,术后,他们要认作是自己的儿子。
2号比较干脆,他们愿意接受少量的金钱。他们比较理性,只要100万,作为余生的费用。
2号的父母都是没有退休金的农民,只有一个儿子,他们相信,儿子是不愿意他们无钱养老的。
他们答应收100万。虽然刘牧樵准备给他们800万。他们没有答应,因为,维持基本生活,粗茶淡饭,过完余生就可以了,他们哪还有拿儿子躯体换来的钱过富裕生活的心情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