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章 官司1(1 / 1)

方父气不过与之理论,却被舅母及胡氏拉住被舅舅毒打了一顿,不仅身受重伤还断了腿。

受伤后方父再无法外出,也没了收入来源,胡家豺狼的本性也就不用再遮掩了。

他们逼迫方父拿出积蓄,方父不肯后他们直接搜房子,搜不到就挖。

在胡氏带领下,他们最后还是找到了方家几辈子省吃俭用最后留存的二百多两银子,其他的早就被胡氏提前顺走了。

争斗中胡氏侄儿、那个年仅十岁的胡万宝,失手打断了方父几根肋骨,使得伤重的方父更是重伤缠身。

由于无人帮着请医问药,不过两日,方父就吐血而亡了。

而叶家村的村长叶大松,明知方父死状凄惨却隐瞒不报不说,还提出了分赃。

方村长从胡家拿走了五十两银,被害死的方父就变成了寿终正寝。

方父的死并没有停止他们的恶行,他们之后又直接霸占了方家的田地。

因为方父早就明了胡家人的品行,所以在他还好好的时候就防了一手。

他把方家的田地全部换成了官契,而官契却有明文规定,必须是成人男丁方可买卖。

方父死后,方家就只剩下独子方文博,如果他也死了,那就成绝户了。

余下的田不管是胡氏还是胡家,是一分地儿也拿不到,会直接被县衙没收的,同时被没收的也包含他家的房子,不过那房子得等到胡氏百年之后。

所以胡家为了那十多亩田,他们容忍了方文博活到现在。

案子审完,包刮县太爷在内,所有人都被胡家的恶行给恶心到了!

这个案子后果太恶劣,为了教化子民,县太爷用的是公审。

所以围观的群众要求立马严惩恶徒。

要不是还在公堂上,可能石头或烂菜叶都能把胡家几人给淹没死。

最后根据方父临死前要求,判胡氏休归胡家。

方家惨案源头是胡氏,故判杖刑一百。

舅舅、舅母也分别判处杖刑一百,并归还死者方谷山纹银三百两。

同时归还方家这么多年的田地收成六十两、家禽等收入十两。

如果三日内无法按时交银,加罚二十棍。

而胡家老太,教子行凶、教唆女儿夺取方家钱财,也判三十板子。

但考虑到对方年势已高,故免于杖刑,罚银五两给方文博。

而胡万宝,方文博的表哥,打伤公务人员在先,又加上扰乱衙差办公,先杖刑五十。

因方谷山直接死于他手,不过考虑到当时他还年幼仅有十岁,因此本该杖毙的直接改罚百棍。

最后合计一百五十棍,立即执行。

而村长叶大松,犯包庇罪、敲诈勒索罪,罚五十棍,并限期三日内归还死者方谷山五十两银,到期不还加罚二十棍,另查操家财。

宣判后围观群众无不拍手称快,直呼县太爷英明神武,张县令这才满意的宣布退堂。

叶娟知道被胡家拿走的可能一个子儿也要不回来了,因为早被他们家挥霍一空了。

而叶村长家可能还有点积蓄。

案子拖拖拉拉,一直拖到了十天后才结案。

村长被废除,银钱已交给方文博,不过他也废了,那帮衙差可没有一个人手下留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