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新朝的未来税赋问题,黄小刚和黄娜自然是有过深入的研究,并且在法令的制定与设计方面,也肯定不会用猜拳这种幼稚的方式来做最终的抉择。
毕竟,要论财务方面的理论知识,在这个时代黄娜要说自己是第二,谁敢说自己是第一?
所以,以黄娜的双学士学位证书做为背书,舅侄俩干脆也不再走什么租庸调、两税法、均税和募役、鱼鳞和一条鞭、摊丁入亩这些弯路,直接给它一步到位进入间接税的时代!
在未来的新朝,国家税赋将分为几个主要大类农工业资源集散时收取资源税(同时获得精确的资源数据)、农工业产品加工后收取增值税(并同时获得i指数)、零售商及门店分销时收取营业税(并同时获得ci指数)、海关进出口收取关税(获得进出口价格指数)、高价值商品收取奢侈品税(市场引导及推进高消费)、以及包括个人所得税、企业所得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土地增值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遗产税等等的行政税。
实际上,早在汉朝就有人对百姓与税赋的关系作出过总结,他的概括性议论如下“今农夫五口之家,其服役者不下二人,其能耕者不过百亩,百亩之收,不过百石。春耕夏耘,秋获冬藏,伐薪樵,治官府,给徭役。春不得避风尘,夏不得避暑热,秋不得避阴雨,冬不得避寒冻。四时之间,无日休息。又私自送往迎来,吊死问疾,养孤长幼在其中。勤苦如此,尚复被水旱之灾,急政暴虐,赋敛不时,朝令而容改。当具有者半贾而卖,亡者取倍称之息,于是有卖四宅、鬻子孙以偿责者矣!”(《汉书·食货志》——晁错)。
此后的董仲舒叙述秦和汉初农民的穷困情况是“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。”、“或耕豪民之田,见税什五。”
到了唐的晚期,陆贽仍旧在感叹“富者兼地数万亩,贫者无容足之居,依托豪强,以为私属,贷其种食,赁其田庐,终年服劳,无日休息,罄输所假,常患不充。有田之家坐食租税。贫富悬绝,乃至于斯。”(《陆宣公全集》卷二十二。)
即便是在后人屡屡称道的繁华的唐贞观时代,农民的收入也仅够生活费用。
当时,宽乡农民受田百亩,如都种粮食,中常年份一年可得粟百石左右。有田则有租,有家则有调,有身则有庸。按律令,受田之丁,岁输租粟二石;调绢二丈,绵二两(或布二丈五尺,麻三斤);岁役二十日,不役者收庸,日绢三尺。
调绢二丈加庸绢六丈,正好是两匹,贞观年间长期谷贱绢贵,一匹绢得粟十余石,两匹绢需粟二十余石。
此外,还要负担户税、义仓(地税),户税纳钱,数额不详,义仓亩纳粟二升,受田百亩者,年输粟二石,以上几项总计需二十五石左右,因此全年农业种植收入还剩七十五石左右,作为衣食和其他生活费用。
可别觉得这七十石就足够多了,前面可是计算过一个拥有至少四口成丁(成人)的民户,种植百亩田地每年需要的种子就需要十石,加上至少五十石的口粮,真正给能他们余下的并没有多少。
回头再来说佃户,比较起拥有公田的自耕农而言,佃户的劣势是税赋和租金较高,但优点也是有的,那就是不会被限制数量,你公田一户限制了可种植的田地数量,私田却是多少不限,若是你有本事种得一千亩,按照平均每亩两成的收获用来交税,以及四成的收获用来偿付租费和相关杂项来计算的话,除干打尽还能攒下个平均四成左右的纯收入不是?
此外,作为土地的所有者,也就是地主和富豪们,也会想方设法的去偷税漏税,虽然这部分的收益最终还是会落到他们的口袋里,但有了他们在前面顶着,一旦发生大规模的天灾人祸或是自然灾害,身为佃户的百姓们多少还是会得到一定的赈济,所以这部分被隐匿的收益更像是一种政府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