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于逃户,也就不用多说了,便是那些为了逃脱税赋劳役躲入深山老林的百姓,在官方文件上这类人甚至都不算人,打杀他们与打杀野兽没有任何区别,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。
然后,天凤军取消户籍的政策直接对应了“天赋人权”,在此基础上的“男女平等”也即是天凤军治下,女子与男子平权,女子一样可以参加科举入朝为官,参加军队成为将领,并在执业经商和功民权利上享受同等待遇,可以见官不拜,得受功田,并可世袭。
对了,这功民权益的出处又在招兵的榜文之中,天凤军的招兵榜文中阐明,凡是天凤军的将士,在服役达到一定年限,并立下相应的功勋后,可获得“功民”资格,功民也即是“有功之民”的意思,成为功民后的福利包括获得可世袭的功田、见官不拜、后代子女优先入学、入军、分配公田,还有养老、医疗保险等等福利好处。
而为了更好的把政令传到下乡村,黄小刚还顺手把县郡两级政府的官员制度改革了一下,将所有的胥吏、衙役全部更名为公务员!
所谓的胥吏,也即是指衙门里的工作人员,其中的“胥”也即是衙役三班里的班头、捕头、牢头等武职,吏则指文书、录事、佐史等小吏,这些人绝大多数没有正式的编制,属于衙门里的临聘人员,也即是典型的临时工,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吃的是官府正式财政饭,而大多数没有正式编制,月饷要么靠百姓交的杂捐(保护费)供养,要么靠领导赏赐。
那么既然天凤军讲究天赋人权,要搞人人平等,自然也得先给这些胥吏、衙役平等一下,于是也就在当众处斩了高密郡丞陆良立了威使了过大棒以后,立马给了比蜜糖还要甜的甜枣儿,宣布高密县郡两级的胥吏、衙役,只要愿意投效新朝便全部简拔为公务员,薪资等级按照正式公务员级别拨给。
为了显示这个公务员制度的严谨性,黄小刚当然不厌其烦的把公务员薪资评定和分级表公示了出来。
首先在薪资这一块,公务员的薪酬分为月例和年薪两个部分。
简单来说,天凤军的新朝公务员等级分为二十一级,与之可以对应的是隋朝九品官制当中的九品至三品官职,本着“粮本位”的货币基准政策,新朝公务员的每级薪资评定都以粮食来具体量化,比如说一级(初级)公务员每月的月例为主粮(指稻麦)两石、二级为五石、三级为十石、四级为二十石、五级五十石、六级一百石、七级二百石……依次类推上去,然后再以所在县上一年财政总收入的五分之一除“n”(n为全县公务员总人数)来作为年薪(也就绩效)。
对了,这里要多说一句,隋朝民间的谷物计量单位多为“斛”,而政府机关多使用的是“石”,二者的区别也就在“斛”必须用木制的“斗”来称量,规定十斗为一斛,而“石”则有确切的重量标准,一石约为后世的五十四公斤左右。
要知道,用斗这种容器来称量没脱壳的稻谷和脱了壳的精米或精麦,因为二者的质量不同,重量也是有着明显的差别,所以对于隋朝人而言,二者并不能混为一谈,大致可以这么来看没有脱壳的稻谷装满十斗为一斛,脱壳后的精米或精麦以五十四公斤的重量为一石。
而隋朝官员的俸禄是以斛来计算,一品京官(太保、太尉、太傅等)的俸禄是一年四千二百斛,二品为两千一百六十斛,直至最低的九品官员俸禄三百六十斛,所以天凤军的公务员薪俸制度便是以此为参照,五级公务员的总年俸便超过了隋朝九品的官员(县尉、县丞)。
除此之外,更规定只要成为五级以上的公务员就可以自动获得“功民”身份,可以分配“公务田”(类似隋朝的职田)。
当然,待遇好的同时,职责也更为明确,什么“公务员行为守则”、“公务员升迁管理条例”这些配套的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