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快!列枪阵!”反应过来的骑将,一声令下。
很快,百来名枪兵集结,列阵于前。
骑兵,向来便是步兵的克星。
而步兵,自然也有对付骑兵的妙法,那就是枪阵!
枪阵,长枪兵紧密排列的方阵,亦或者说是盾墙……以人的躯体构成的盾墙,目的便是遏制骑兵的冲击。
众所周知,骑兵一旦没有了机动性,便只能称之为胯在马上的步兵,下马之后,或许还不如一般士卒来得强。
对面枪阵,骑兵唯一的选择便是退却,而后趁机偷袭……
当然了,这个道理,对于高郅而言,亦是一样!
“砍马!刺马!断他马腿!”士兵们见高郅他表现得如此骁勇,嘶声裂肺地吼道。
当即便有不少士卒闻言砍刺向了高郅他的马腿……
“啊!!!”
面对着十余柄径直朝自己胯下战马砍来的长刀,还有十来把刺向马肚的长枪,高郅亦是心下发狠,一咬牙从马上跃下,手起一枪将自己面前的一排士兵横扫,击倒在地。
但听一声马儿的嘶叫,此刻再观身后,见到自己所骑的战马,已然被敌军砍刺成肉泥。
“该死!”高郅暗怒不已,下手愈发狠辣。
只是这一次,那些士兵并不再因为他的杀戮而去畏惧他。
“杀!!!”见高郅落马,这些士兵的杀心大起。
毕竟,骑兵无有战马,又有何可惧之处?
如此想着,离高郅最近的十余名士兵,怪叫着冲了上来。
“找死!”高郅从牙齿中崩出两个字,举起长枪,斜斜的挡住劈来的长刀,随即猛地向前一顶,在复一枪,便结果了一名敌军的性命。
“乌合之众!”高郅冷哼一声。
此时,这些围拢而来的士兵空有人数,却是节节败退,任何士卒,面对高郅的枪锋,都如鸡蛋碰石头般,一触即溃,不堪一击。
败局已定,难有反败为胜之机。
只待高郅再冲杀一阵,便可以突围而去。
“你说什么!”
只是,附近恰有一员麾下偏将赶至,见高郅他出言不逊,勃然大怒,挥舞着手中长矛策马冲将过来。
高郅冷然一笑,长枪甩摆,扬击而去。
别看这种枪弹性足,枪花耍的圆,对于真正的高手来说,其实枪杆的弹性本身就是一种破绽!
持枪的人如果掌控不住枪的弹性,只要一交手,就会露出破绽,和找死没什么区别。
当然,你要是把大枪练到听劲出神入化,能将枪的弹性充分掌控,化为自己的助力,那又是另外一番境界了。
反正那偏将知道,自己那两下子是远远达不到使用大枪的标准的,既然这样,还不如用更容易掌控的长矛来了踏实些。
而使用长矛,则尽量把敌人逼在自己的长矛范围之外,什么长矛绕身旋转飞舞盘旋如龙,那都是花架子,给人看着好看的。
如果长兵器被短兵器欺入了防御圈子,基本上就可以认输了,在战场之上可不是卖艺的地方。
深吸了一口气,偏将将长矛端平,矛尖指向高郅的身体中间的腰腹部位,身躯平平抬起前移,离马背绝不超过一寸距离。
这是一个冲刺的标准杀招,能够最大程度利用马匹的冲击力。
只是,面对杀红眼的高郅,他如此做法反倒更容易送命!
“螳臂当车!”
手提长枪,一滴滴鲜血流下,高郅面色不变,冷喝一声,当先行去。
“啪踏”
在他身后,传来沉闷的尸体倒地的声响。
长枪抖擞,高郅面色冷肃,双目闪烁炯炯神采,